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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從豐原回來,不是去法院,不過卻是法院要我們去的,叫什麼"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",因為對方耍賴,拖了一年多官司還打不完,也不接受法官判定的金額,當然惹火了法官囉!
 
所以整個司法程序已經全權交由法院去執行了,我們雙方都無爭議空間了,我們不接受和解,所以等法院的判決吧!聽說今天算是司法程序中的最後處理步驟了,因為今天去見的那幾位老人家,哈哈!我不知道他們是誰,應該是委員吧!權責很大喔!他們會裁定我的車禍事故,他們的裁定如果對我有利,那麼我們贏的勝算就很大啦!
 
當初幫我做筆錄的警員也到場說明,對我比較有利,他也說官司拖那麼久,很誇張。不過更誇張的是對方,沒有出席,哼!不來最好,來了,我還要辛苦演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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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~陳可樂~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